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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的生动实践——八公山区检察院会同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3-10-11  作者:?胡勇、王安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八公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大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以公益司法保护全力推动美丽八公山建设。

摸排线索,分析研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府检联动”机制要求,向八公山区院通报两起非法捕捞案件情况:2022年10月,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八公山区一处淮河水域段,先后将实施非法捕捞的边某某、孔某某查获。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两人系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经对该线索分析研判后认为,两人非法捕捞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监督,发布公告。在对线索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公益诉讼办案组认为,边某某、孔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破坏当地的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2023年1月27日,我院对该线索决定立案调查。同年2月7日,我院发布诉前公告,30日公告程序期间届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反馈、起诉。

公开听证,诉前和解。鉴于两名当事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主动申请增殖放流,实现了拟提起的诉讼请求。为提升办案质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听证程序与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协议:一是当事人依法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二是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公开赔礼道歉。通过以诉前和解方式结案也是对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


检行联动,增殖放流。10月11日上午,我院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淮河李嘴孜段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涉案当事人和现场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中,边某某、孔某某两人现场赔礼道歉并投放了价值0.4万余元的各类鱼苗。农业部门专业人员对鱼种来源的安全性、鱼苗的数量规格、放流操作规程进行全程指导,鱼苗有序放流至淮河水域。

“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下一步,八公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履行好“公共利益守护人”的重要职责,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同频共振,画出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最大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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