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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2021年1月13日在八公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3日在八公山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德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在区委及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发展。一年来,我院获得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院近三分之一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

一、讲政治、顾大局,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主动适应八公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大局中尽职尽责,以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的实际行动厚植忠诚本色。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决胜之年的要求,牢牢把握阶段性工作特征,坚决落实“六清行动”,将我院办理的 4件53人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案件清结”“逃犯清零”。认真开展案件“回头看”,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讨,快速跟进、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保证整改不跑偏不走样不变形,着力推进“线索清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确保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完美收官。

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和防汛抗灾。积极响应“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全体党员下沉社区参与防控卡点值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就假口罩售卖、废弃口罩处置、散装食品销售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份,并得到及时采纳,形成战“疫”合力。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前介入我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坚持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在防汛工作中,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院班子成员带领干警在高温酷暑下日夜坚守,连续作战,筑牢防汛安全堤。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以开展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为抓手,与区工商联共同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院班子成员深入工业集聚区走访园区企业 开展检察长办理民营经济案件集中月活动,举行公开听证会,办理各类型涉民营经济案件6件。坚持少捕、慎诉要求,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如在办理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李某骗取贷款案中,充分认识到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实际困难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前提下,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妥善处置和防控金融风险。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裸聊”敲诈勒索、境外开设赌场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3人,依法打击伪造货币、持有假币、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犯罪5人。依法办理马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高达近6亿元。办案中我院坚持开展提前介入、专案指导、释法说理等工作,在司法处置与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在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上下功夫,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积极开展针对使用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断卡”行动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市场等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守初心、担使命,全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深化平安八公山建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职能作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9人,提起公诉158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72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度、不枉不纵,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捕13人,不诉41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177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品牌,按照“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标准,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来信来访43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努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检察环节去省进京“零上访”。切实倾听人民群众呼声,针对不起诉、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9件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相关当事人及相关职能部门70余人次参加听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深入落实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十余场,用心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针对完善校外保护、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与区妇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意见》,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侵害老人、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犯罪10件10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2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解决因案件导致伤害的贫困家庭及时得到治疗康复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全院干警由院班子成员带头,分批次下沉到各个村、社区开展“大走访、大回访、大调解、大宣传”工作,紧扣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耐心倾听群众对于平安建设的建议意见。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民法典宣传周活动,通过民企座谈、校园法治讲座、社区宣传、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普及宪法和民法典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三、强监督、勇担当,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执法办案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共计16件次。注重与法院的监督配合,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采纳率和实效性,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94.65%。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检察意见、履行监督职责12次。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为非羁押建议被采纳5人,核查监外执行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7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围绕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法履行民事审判、执行监督职能,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对民事审判程序发出检察建议2份。针对民间借贷等领域“假官司”频发问题,依法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加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衔接,聚焦“执行难”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对民事执行案件开展监督。对裁判正确的民事申诉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全部得到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公益司法保护,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全年公益诉讼立案13件,居全市前列,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件,召开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观摩庭。开展省院统一部署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守护蓝天碧水净土。针对居民小区销售的自制纯净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自动售卖机商品无生产许可证等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全部得到采纳。

四、谋发展、重自强,全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坚持政治引领筑忠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对队伍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进行大检修、大扫除,让政治忠诚更纯粹,组织纪律更严明。

坚持素能提升炼精兵。不断健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审核分析等内控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

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条线业务培训30余场,外出培训60余人次。运用好“检答网”开展检察业务咨询,全院干警深入调查研究撰写理论调研文章,7篇论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刊登发表,1篇入选全国高级检察官论坛。

坚持从严治检保清廉。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抓早抓小,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三个规定”,及时防控廉政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激活力。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部署,建立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综合考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司法能力、职业操守,促进担当实干、优质办案。构建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退案补查、审限管理,案件办理同比加快16.7%,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坚持接受监督树公信。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依靠人民监督和支持做好检察工作,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积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70余人次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面梳理意见建议,在落实中提升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在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300余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44件、重要案件信息57件、终结性法律文书174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公益诉讼等工作得到地方党委、人大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交流先进工作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依法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一年,对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有效融入、主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举措还不够多、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司法办案质效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坚持党建政治引领,强化法律监督,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部署和区人大决议推进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彰显检察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区委对八公山区发展方位的科学判断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八公山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工作。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法治服务。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责任,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与监委移送案件衔接配合。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拓宽办案领域,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彰显司法体制改革质效。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着力锤炼“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八公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351”工程:是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今年针对服务民企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主要内容包括开展3个专项工作、组织5个系列活动和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其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对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现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的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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